******监测中心站
监测分析室和水质自动站标准物质采购
项目比选公告
一、******监测中心站
二、采购单位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三、******监测中心站标准物质采购项目
四、具体内容:采购一批标准物质(见附件1、附件2)
五、预算金额:33万元,以总费用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邮递费、交通运输费等所有费用),超过此预算为无效报价。
六、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0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七、比选文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及经办人联系方式和邮箱;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六)企业服务承诺(内容含是否有过严重违章;中标后项目不分包、项目负责人不更换的承诺);
(七)比选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申请比选方需承诺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标准物质交付工作(按采购方要求分批次交付);所有的标准物质应提供证书(生产批次为最新生产批次或者三个月以内生产);同批次标准物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剩余同批次标准物质须予以退换;混标须按要求提供混标;报价单需要按清单报价(种类、数量不得少)。(具体交付以最终合同为准)
(九)报价单(按附件格式编号不变,逐项报价;不接受联合报价;标准物质未按清单要求的需备注)。
(十)申请比选方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十一)申请比选方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我站廉政告知函(需申请比选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详见附件4廉政告知函)
八、比选资料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4月17日10:00。(快递以签收时间为准)
九、比选及履约
******监测中心站组成比选小组。比选小组根据比选申请方递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3)。比选申请方只需将比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邮寄至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不需要到达现场。比选结果以公函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比选结果通知发出5日内签订合同。如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无法履行该项目,则由第二名递补。
十、供货要求:
(一)供应商发货前需向我站提供标准物质出库详单(格式详见附件5),双方应在发货前核对发货内容,未经我站同意,不得私自发货。所有标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出库详单相符。标物外观清洁,标签字体清晰。国外品牌标物外包装上须标识中文名称和批号。
(二)标物每一产品编号至少提供一份证书(需准备电子档证书)。供应商必须保证按照标物证书有关要求进行包装、保存并运输至合同交货地点,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我站损失。供应商提供的标物必须原装、全新、为该标物在该品牌的最新生产批号或者三个月以内生产,其证书上的标准号、出厂批号与外包装一致并可溯源,同时满足国家及行业强制性标准及规范,并符合我站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所有标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出库详单相符。
(三)售后服务:3个月内因质量问题须包换。如有在质量保证范围和质保期内发生非因我站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收到更换货物的有关通知后 7 天内予以更换(质保期:质量保证期壹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实行“三包”)。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228号
联系人:王老师 ******
******监测中心站
2025年4月10日
******监测中心站标准物质采购.zip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