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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站交通枢纽南侧建设用地一体化项目0313-5597、5598******委员会朝阳分局《关于北京朝阳站交通枢纽南侧建设用地一体化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审核意见的函》(京规自[朝]供审函〔2022〕00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京规自出〔合〕字[2023]第0010号)及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开发建设朝阳站交通枢纽南侧建设用地一体化项目0313-5597、5598、5599地块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朝阳区朝阳站交通枢纽南侧。0313-5597用地北至交通枢纽红线南边界,西至北豆各庄中路东红线,南至石佛营东路北红线,东至代征绿地西边界。0313-5598地块北至石佛营东路南红线,东至石佛营东路西侧代征绿地,南至北豆各庄北红线,西至北豆各庄中路东侧代征绿地。0313-5599地块北至北豆各庄路南红线,东至石佛营东路西侧代征绿地,南至东直门干渠北侧代征绿地,西至北豆各庄路中路东侧代征绿地。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约62796.8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地上建筑规模约27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办公及配套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五、本项目有关持有经营事宜应严格按照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开展。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