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二)
各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招标的泰宁县饮用水水源地综合防护二期工程(招标项目编号::E************001),现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暂列金)为1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时其费率应保持不变,计算基数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应考虑自行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以及处理好当地村民关系事******委员会文件: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文件执行,砂石料需定点堆放至业主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擅自处理。”修改为: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本工程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暂列金)为1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投标报价时其费率应保持不变。投标人应考虑自行协调解决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纠纷以及处理好当地村民关系事******委员会文件:闽发改商价(2020)748号文件执行,砂石料需定点堆放至业主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放,擅自处理。
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相关文件以本次修改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补充修改通知编制投标文件。
三、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7月21日09:30,其它相关时间相应顺延。
四、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泰宁县水埠水库运行调度中心
******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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