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交通扣留扣押车辆保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3-28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8-XM001
项目名称:2025年交通扣留扣押车辆保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8.3525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58.3525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拖移至停车场的车辆,在法律规定的保管期(交通违法车辆扣押期限120日)内,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通支队扣留、扣押停车保管项目是对违法车辆,事故车辆保管服务项目。停车场不得停放其他社会车辆,违法车辆与事故车辆分区停放,按要求配备停车场所需设备及人员,专人24小时巡视,即时对进出车辆登记及系统录入,对存放场内车辆按要求进行清洗,对事故车辆零配件按要求进行保管登记。配合支队完成各项停车保管工作。
(2)为保障顺义区日常交通执法整治工作,根据顺义区整体现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拟将本区划分为三个区域分别设置依法扣留扣押车辆的停车场地,分别为:城东地区停车场、城中心区停车场和城西地区停车场。
为保证工作需要此项目拟设定三包,内容及金额如下:
包号 |
包名称 |
各包采购预算 |
服务要求 |
1 |
2025年交通扣留扣押车辆保管费(城东区) |
116.932955万元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 |
2025年交通扣留扣押车辆保管费(城中区) |
112.496655万元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3 |
2025年交通扣留扣押车辆保管费(城西区) |
128.922955万元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 供应商须具有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资质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3-18至2025-03-24,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3-28 09:30(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竞标室(具体标室号开标当天见一层大屏幕)。
五、开启
时间:2025-03-28 09:30(北京时间)
******服务中心6号电梯厅二层竞标室(具体标室号开标当天见一层大屏幕)。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 号);
(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
(4)《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16]125 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 /“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
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开启响应文件
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
2.8 递交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开标时供应商同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2份(参考《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7款)。
3.供应商代表须单独携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磋商,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准时到现场参加磋商。
4. 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至磋商地点。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及该授权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5.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顺义分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联系方式:张硕,******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高顺云港新能科技园18号楼二层
联系方式:程亚华,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亚华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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