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居民之间的关系。 2、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尽量少占用耕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取土方案,尽可能利用工程弃土,工程永久占地的表层土壤耕作层应进行剥离和保存,待生态恢复时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物料堆场等的水土流失,临时占地须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减缓对工程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营地不设生活设施,同时严禁向水体及周边水系倾倒残余燃油、机油及其它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施工期废水经截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施工废水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清扫标准。 道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应位于无养殖、饮用功能且能与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得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加强道路径流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浓度限值;沥青摊铺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沥青烟、苯并[a]芘等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机械柴油机烟气(CO、HC、NOX、烟尘)排放标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0891-2014)表2中限值及修改单要求。 5、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设置实心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表1中标准。 6、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建筑垃圾等固废须妥善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 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场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7、运营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低噪声路面建设、沿线绿化带建设与管护、车辆限速行驶、跟踪监测等各项噪声防治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实规划控制建议。加强对道路的交通管理,避免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良影响。 8、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本项目运营期的专项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在运营期加强项目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事故并通知有关部门以启动应急预案,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9、《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必须在工程试通车前完成。 10、项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中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11、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12、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