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河边镇片区)-勘察设计-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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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 ******农村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823 |
招标人 | ******农村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823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81 |
开标地点 | ******服务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4-12-05 09:30:00 |
公示期 | 2024-12-12 至 2024-12-18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770300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一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二名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58000.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758000.00
综合评标得分: 95.16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56435.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756435.00
综合评标得分: 92.25
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724100.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724100.00
综合评标得分: 87.27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苟显龙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237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级别: 高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李雄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17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级别: 高级
职务: 勘测专业负责人
姓名: 郭树林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测绘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孟豪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611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杨浩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绵中******6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张文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傅斌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工程
级别: 中级
职务: 售后服务负责人
姓名: 张晓艳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317
职称专业: 农田水利工程
级别: 高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李锦林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801
职称专业: 测绘
级别: 高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郑中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661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
级别: 中级
职务: 勘测专业负责人
姓名: 何明波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665
职称专业: 测绘
级别: 高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胡庆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850
职称专业: 测绘
级别: 中级
职务: 技术人员
姓名: 廖彬
证书名称: 职称证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水利水电
级别: 中级
职务: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唐小波
证书名称: 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 ************4473
职称专业: 工程测量
级别: 高级
职务: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李松
证书名称: 任职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404
职称专业: 水利工程
级别: 高级
职务: 勘测专业负责人
姓名: 刘波
证书名称: 任职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川测******
职称专业: 地理信息系统
级别: 中级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项目业主: 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2021绵阳市游仙区魏城河信义镇广济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1.3.23
竣工(交工)日期: 2021.6.21
建设规模: 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6.1km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苟显龙
项目业主:******农村局
项目名称: 平武县曹家河大桥镇防洪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服务
开工日期: 2021.1.20
竣工(交工)日期: 2021.2.19
建设规模: 综合治理大桥镇曹家河干流及支流8公里
合同价格(元): 780000
项目负责人: 张峻岭
项目业主: 绵阳市游仙区水利建设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盐泉镇双玉斗渠一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2.8.30
竣工(交工)日期: 2022.9.9
建设规模: 斗渠全长10984m,估算总投资3950.06万元
合同价格(元): 931280
项目负责人: 林绵涛
项目业主:******管理局
项目名称: 平昌县桥沟河水库工程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4.2.21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新建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苟显龙
项目业主:******农村局
项目名称: 通口河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4.2.28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治理岸线总长度2018.35m
合同价格(元): 698000
项目负责人: 林绵涛
项目业主:******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广汉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增发国债)设计
开工日期: 2024.02.18
竣工(交工)日期: 2024.03.28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185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4.2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1.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万亩。新建/整治衬砌渠系130.96km,新建/整治机耕道19.2km,生产道21.77km,土地平整0.4 万亩地力提升4.2万亩;
合同价格(元): ******.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锦林
项目业主:******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青神县天府粮仓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青神县2021、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提质改造项目
开工日期: 2024.05.17
竣工(交工)日期: 2024.07.17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1280万元,你公司自筹128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粮食62.40万公斤
合同价格(元): 323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锦林
项目业主:******农村局
项目名称: 江阳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服务项目
开工日期: 2022.05.28
竣工(交工)日期: 2022.07.08
建设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20000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000亩);
合同价格(元): 898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李锦林
项目业主:******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乐山市夹江县东风堰灌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1.05.25
竣工(交工)日期: 2021.06.25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6150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05万亩统筹发展高校节水灌溉面积0.04万亩。
合同价格(元): ******.9元(其中勘察:329142.8元;设计:719413.1元)
项目负责人: 李锦林
项目业主:******农村局
项目名称: 遂宁市2021年大英县玉峰镇、象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开工日期: 2021.5.19
竣工(交工)日期: 自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服务期限直至竣工验收过后
建设规模: 设计面积7000亩
合同价格(元): 409800
项目负责人: 李松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760000.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760000.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78.44
投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或 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765000.00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或 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765000.00
综合评估得分 或 备注 66.41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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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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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 | ******农村局 | 联系电话: |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变更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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